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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“四不准”规定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0-01-04

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“四不准”规定的通知


各学院(校区):


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函〔201922号)精神,教育部510日发布通知: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“四不准”规定,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,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,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,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通知还强调,各地各高校要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或邮箱。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牵头负责就业统计核查工作,对举报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,要认真核查,一经核实要立即整改。同时教育部还将对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随机抽查。

根据此通知精神,现公布集团的举报电话为84401066,举报邮箱:just1066@163.com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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